学生资助政策(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篇)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09:32 作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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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是国家给予千万学子的坚定承诺。为消除大家的后顾之忧,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自治区教育厅整理了一份详尽的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这份兜底保障将伴随你的求学全程。愿每一位学子都能在国家护航下,乘风破浪,勇毅前行。本期来了解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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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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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免除全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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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对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A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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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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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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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住宿补助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寄宿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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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分为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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