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对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保教费减免。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认定等级分为A、B、C三类。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由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受理。
是。减免保教费标准低于实际保教费收费标准,幼儿园按规定可以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差额部分。
否。减免保教费标准高于实际保教费收费标准,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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