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2-14 19:25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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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教育局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办法》出台有什么政策依据?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乌党人才组发〔2023〕1号)、《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等文件,乌兰察布市出台《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优化、规范教育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激励举措,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育人才队伍。

2.问:《办法》编制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原则,要与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一致。引进培养的教育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素质,能够胜任承担岗位所要求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由七部分构成。

第一章“总则”。共3条,涉及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共3条,引进对象,依据人才业绩和能力水平,本办法所引进人才分为六个层次,具体引进对象按照《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执行;基本条件和不得引进人员情形。

第三章“人才引进方式及程序”。引进方式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刚性引进包含全市集中引才、自主引才、赴外引才和“一对一”引才四种方式,其中“一对一”引才适用对象主要是本办法《目录》的第一、二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副组长批准同意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引才程序及要求按照《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引进人才激励保障”。共4条,涉及安家补贴、租房补贴、柔性引进、其他保障

第五章“人才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设立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进行授牌,每年财政给予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工作室建设,支持用于专题研修、名校访学、课题研究、校际交流、专书阅读、展示推广等实践考察学习活动。

第六章“考核管理”。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共3条,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下,市教育局会同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负责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市教育局具体负责人才引进、认定、培养评估、待遇兑现等日常管理工作。本办法涉及的人才优惠待遇,如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培养人才所需资金按照市和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同一引进人才符合多项资助或补贴条件时,按就高原则拨付,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可在本政策基础上给予人才更优惠待遇。本办法由乌兰察布市教育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乌教字〔2015〕114号)废止。我市以前有关教育人才引进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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