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动态 > 通知公告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2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的公告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17:38 作者:教育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年版)》(内教材〔2026〕4号)要求,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拟于近期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主体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含民办)

二、选用范围和科目

(一)选用范围:列入《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年版)》(内教材〔2026〕4号)的教辅版本。

(二)选用科目:小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初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高中段: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三、报送相关要求

(一)所有送选样书均为一式7套,送选样书应为印刷成型的白皮样书,封面、扉页均为白色,不得出现教辅材料名称、编写者或出版单位、人员以及二维码、条形码、网址链接等可能透露出版单位信息的字样或标识。送选样书封面应标明种类、学科、学段及年级、册次、印张数和配套教材版本等。

(二)请报送单位按学科自行分类成套包装,年级不全、未成套的不予受理。

(三)报送单位须填写《中小学教辅材料样书送选登记表》(见附件2)《教辅材料送选承诺书》(见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随教辅样书一并送至指定地点,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在规定时限内发送至邮箱。

(四)如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合作单位代理,应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于2月13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送达,逾期不送视为自动放弃,送选样书不再退回。送选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1)。

附件:

1.中小学教辅材料样书送选地址及联系人.docx

2.中小学教辅材料样书送选登记表.doc

3.教辅材料样书送选承诺书.docx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6年2月6日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