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17:30 作者:教育局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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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市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但是,仍然存在基础条件相对薄弱、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生源流失比较严重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中建设的决策部署,整体提升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2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升县中办学条件,健全县中教师补充机制,统筹县中招生管理,建立县中对口帮扶机制,加快提升县中办学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统筹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旗县优质生源流失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条件支持,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建设标准化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县中内涵发展,每年打造市级县域特色高中3所,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县域优质高中”,推动学校由分层发展向分类发展转变,更好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落实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要求,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 按照“一县一案”和“一校一案”要求制订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全市县中特色多样化发展任务要求,分年度支持县中标准化项目建设,确保到2025年如期完成全部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教育信息化水平,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应用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按自治区要求开展

(二)推动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聚焦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核心任务,根据县中各学校办学条件、生源基础、师资力量等要素,确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整体推进县中育人方式转型、教师成长方式转型、教育教学评价方式转型、学校管理方式和教育行政管理方式转型。启动建设县域特色示范高中,选择有科技、体育、艺术等有特色基础的县中学校,“一校一案”制定特色多样化发展规划,采取基础条件改善、师资保障和招生政策调整,每年打造县域特色高中3所,以特色学校建设带动学校特色发展。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深入推进南开大学托管帮扶丰镇市一中项目和市直优质高中帮扶旗县薄弱学校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自治区《优秀中青年教师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推进集宁一中、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帮扶旗县高中学校项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加大乡村振兴旗县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校,确保乡村振兴旗县高中率先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统筹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积极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促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高考综合改革有效衔接。完善属地招生工作机制。建立“县域为主,有限流动”的招生工作机制,留住县域内优质生源。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要求,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属地内优质高中的分招名额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70%,到2024年全部实现属地招生。以学籍注册和日常管理为抓手,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持续开展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效遏制县中优质生源外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配齐配足配好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增强普通高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配齐配足配强普通高中教师,着力解决县中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县中公开招聘高层次或急需短缺教师,经审批,可采取校园招聘、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适当提高县中教师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一线教师、班主任、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受聘高级岗位教师承担规定课时工作量制度,加强聘期考核管理。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禁抢挖县中优秀教师。组织实施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市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 教研员,主动深入县中学校,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促进普通高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开展县中办学质量评价。依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围绕县中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方面,对县中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到2025年,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实现县中办学质量评价全覆盖,发挥质量评价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县中特色多样化发展的导向作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具体事宜,并强力推进落实。要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发挥好班长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

(二)加强部门协调。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调度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政策衔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把普通高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县中发展提 升情况纳入对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动态监测、群众满意度评价和评估问责制度,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旗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县中发展提升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托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各旗县市区县中发展提升方面的重要信息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择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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