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标准的实施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选用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指导各类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测评估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生产、维稳信访和后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事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保密、信息、对外联络和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各类会议,协调组织建议提案的办理。

 电话:0474-8322333

二、组织人事科

主要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关及直属学校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学校岗位管理和职称聘任工作,负责并指导教育系统相关表彰奖励、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老干部工作,指导有关信访及矛盾化解工作。

 电话:0474-8322320

三、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主要工作职责: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组织进行政策调研,拟订我市教育法治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单位普法、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具体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并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协调和办理与行政审批、复议有关的其他事项。

 电话:0474-8322303

四、计划财务科

主要工作职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基础建设,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经费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承担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联系和指导教育部门扶贫工作。

 电话:0474-8322323

五、基础教育科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拟订推进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材和校本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环保知识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建设、实验教学和教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发展和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电话:0474-8322326

六、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

主要工作职责: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拟订相关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职业指导,指导职业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宏观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等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落实教育对口帮扶与区域合作、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与其他地区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协调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以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落实“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协调教育系统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相关工作。

 电话:0474-8322331

七、督导室(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拟订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电话:0474-8322329

八、教师工作科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各级各类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有关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表彰奖励以及全市名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电话:0474-8322335

九、学校安全管理科

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电话:0474-8322339

十、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科

主要工作职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健康教育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教材及课程建设,承担全市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电话:0474-8322341

十一、德育科

主要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拟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立德树人工程,形成从小学到初中、高中各学段衔接和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大德育格局,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社会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家庭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学校文化建设,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

 电话:0474-8322361

十二、党建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市教育系统党工委党建日常事务和教育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和理论学习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指导意识形态、统战和宗教工作,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电话:0474-8322304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部署。指导局机关及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基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受理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纪律处分的申诉,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的行为,负责教育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败坏党风行风行为的检举、控告,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接待信访工作,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及局领导阅批的信访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474-8322356

单位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